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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一:美妆预售砍单纠纷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下单购买价值2800元的进口口红套装,订单支付成功且商家已确认发货。该店铺为第三方入驻商家,主营化妆品。因店铺误判库存不足,于订单生成后第3日单方面关闭订单并扣除预付款。李女士多次通过平台客服和店家私信沟通,但商家以‘系统异常’为由拒绝退款。该订单涉及商品为美妆产品,平台数据显示商家存在多起类似行为。李女士认为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未履行合同义务。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平台订单记录及商家后台操作日志,确认商家确因误操作导致订单取消,未提前通知消费者且无合理理由。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订单取消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定免责情形,确认商家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消费者500元精神损失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明确商家单方取消订单需承担违约责任,强调平台对入驻商家履约监督义务。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