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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订单未付款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下单购买某品牌进口口红(单价899元,订单总金额1798元),选择了一次性支付方式。下单后因临时出差,李女士未能及时付款,订单在5月1日系统自动关闭。商家以《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中约定‘未按时付款视为违约’为由,要求李女士支付违约金300元并承担商品损失。李女士认为系统自动关闭构成商家单方解除合同,且未明确告知违约金条款,遂提起诉讼。审理中,商家提交了订单页面截图,显示付款期限为下单后24小时内,但未提供有效沟通记录证明已通知消费者。平台介入后确认订单因系统设置关闭而非人工取消,但商家仍坚持主张违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订单自动关闭机制及平台协议条款,认定商家未尽充分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商品款项,驳回违约赔偿请求,认定超期未付款不构成违约。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了电商平台自动关闭订单的法律性质,强化了格式条款的告知义务要求。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