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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混淆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1800元的进口口红套装,支付时选择'订金'支付方式。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支付订金后订单不可撤销',但未明确说明订金不退规则。李女士支付订金后因临时出国无法付款,联系客服要求退款时遭拒。商家坚称已收取定金,依据平台规则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李女士主张商家存在欺诈,因其在支付时明确提示'订金'而非定金,且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性质。纠纷持续28天后,消费者通过12315平台投诉,平台介入后商家仍拒绝全额退款,最终引发诉讼。审理中发现商家在支付页面使用'定金'与'订金'混用,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构成定金性质。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存在重大误解,判决商家全额返还订金并赔偿消费者维权成本。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商家需退还订金并支付300元赔偿金。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法律性质,警示商家规范使用支付术语。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