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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家电预售延迟发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某家电旗舰店购买一台价值4500元的扫地机器人,商品页面明确标注‘预售期30天’‘缺货自动退款’。李某于6月15日支付定金200元,7月1日支付尾款4300元,但商家直至7月25日仍未发货。李某多次联系客服,平台仅提供‘供应链问题’解释。消费者认为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交付义务,且未及时告知延迟原因,导致其错过使用需求。法院审理中发现商家在预售公告中未明确约定发货截止日期,且未履行提示义务。李某主张商家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预售期限告知义务,构成违约。

判决结果

判决解除合同,退还全款并赔偿合理差旅费3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规范电商平台预售商品期限约定及履约责任。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