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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包饰税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张某在亚马逊中国平台购买某法国品牌手提包,价款1560元。商品详情页未明确标注适用法律及税费承担条款,收货后发现需额外支付230元进口关税及80元运费,商家拒绝承担税费要求消费者补缴。张某主张根据《电子商务法》第42条应适用中国法律,且平台未提示税费承担规则构成欺诈。案件涉及跨境合同法律适用、税费承担及信息披露义务争议。经鉴定商品原产地为法国,平台实际由深圳某科技公司运营,存在法律适用条款缺失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42条认定合同适用中国法律,结合平台运营主体判定税费承担规则无效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全部税费及退货运费,退还消费者已支付金额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42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第509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网购中平台必须明确披露法律适用及税费承担规则的义务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