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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强制仲裁条款诉讼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2月,消费者张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5000元的进口扫地机器人,因商品出现严重性能缺陷,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但平台用户协议约定'所有纠纷须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且提示信息采用滚动文字形式未显著标注。张先生认为该条款排除其诉讼权利,违反《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京东以'用户协议已勾选同意'为由主张管辖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提示义务。法院调取平台交易数据发现,协议条款未在订单页面显著位置展示。案件涉及电商平台用户协议条款的效力及消费者诉讼权利保护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用户协议条款的显眼程度及消费者知情情况

判决结果

认定强制仲裁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选择诉讼的权利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协议条款的合规审查义务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