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二:3C数码预售逾期纠纷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张先生在京东平台某数码旗舰店购买价值4500元的智能手表,订单标注‘预售’并明确发货时间为9月15日前。但至10月初仍未收到货物,商家称因供应链中断需延期。张先生认为商家未尽告知义务,违反《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履行期限的规定。平台数据显示该商家近半年有3次预售超期记录,但未主动更新物流信息。张先生申请赔偿运费及违约金,但商家拒绝。审理中,法院查明商家明知供应链风险仍承诺具体发货时间,且未提供有效补偿方案。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平台预售规则及商家历史履约情况判定违约责任,责令商家限期发货。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按订单金额的200%赔偿损失,限期5日内完成发货。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界定预售商品逾期发货的违约认定标准,强化商家对订单承诺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