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商品仲裁条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张某在抖音直播平台购买虚拟商品游戏点券(价值98元),平台用户协议第12条约定'争议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张某购买后发现点券存在充值异常,联系客服未果,要求平台提供有效售后服务。平台以仲裁条款为由拒绝协商,张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发现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且平台作为提供格式协议的一方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张某主张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管辖,平台则援引用户协议主张仲裁。案件涉及虚拟商品消费维权及平台协议条款的合法性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仲裁条款效力进行审查
判决结果
认定仲裁条款无效,确认管辖权归属基层人民法院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协议中排除诉讼权利条款的无效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