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地机器人仲裁条款效力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陈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价值1899元的智能扫地机器人,订单中包含平台用户协议。协议第9条约定'争议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且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产品使用三个月后出现吸力减弱问题,陈先生提起诉讼要求退换货。京东以用户协议条款为由拒绝受理,并主张合同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法院发现该条款采用黑体字突出显示,但未在签署环节进行单独确认。同时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诉讼权利,违反《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案件涉及平台协议中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及消费者救济权利保护。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仲裁条款无效,依法受理消费者诉讼。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判令商家履行退换货义务。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协议中排除诉讼条款的无效性,保障消费者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