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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平台强制仲裁条款效力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进口面膜套装,订单金额1500元。张某在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成分与宣传不符,要求退货退款遭拒。商家援引平台用户协议第8条'因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适用平台指定仲裁机构'条款,主张已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张某认为该条款属格式条款,且未明确告知仲裁条款效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发现平台用户协议中存在'争议提交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及'排除诉讼权利'等条款,商家未就仲裁条款进行合理提示。本案涉及电商平台利用格式条款剥夺消费者诉讼权利的合法性问题,消费者通过举证证明条款未履行提示义务,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用户协议条款的合理性及提示义务履行情况,认定争议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货款1500元并赔偿三倍赔偿4500元,同时确认平台用户协议中强制仲裁条款无效。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诉讼权利,强化平台责任。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