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T恤格式条款效力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在淘宝平台某服饰店铺下单定制T恤,价款820元。订单确认页面显示‘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格式条款,王某要求修改颜色后商家拒绝,并称该条款有效。王某主张该条款排除其主要权利,且未尽提示义务,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商家提交的协议中该条款以灰色字体置于页面底部。法院查明该条款影响消费者核心权益,不符合《民法典》第496条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判决认定该条款无效,商家需退还定制费用并赔偿维权成本。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格式条款是否符合《民法典》效力要件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诉求,判定商家条款无效并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案件意义
强化对电商格式条款中不公平条款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