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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保健品平台用户协议排除诉讼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某保健品店铺购买价值2800元的进口辅酶Q10产品,店铺用户协议第8条约定'因本店原因引发的纠纷须通过平台调解,排除诉讼途径'。李女士服用后出现过敏反应,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换货遭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商家辩称用户协议已通过显著方式提示,且约定仲裁条款有效。案件涉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法院查明商家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且协议中'排除诉讼'条款违反《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最终认定该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主张的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请求。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用户协议条款是否符合《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争议解决的规定,确认商家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且条款存在显失公平情形。

判决结果

判令商家返还货款2800元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共计8400元),确认平台用户协议中'排除诉讼'条款无效。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不得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强化平台责任边界,为类似纠纷处理提供裁判范例。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