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淘宝美妆砍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国际美妆品牌定制眼影盘,商品价格2800元,商家标注‘拍下即视为同意合同’并承诺48小时内发货。李女士付款后,商家以‘库存不足’为由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取消订单,且拒绝退还定金500元。纠纷起因系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虚假宣传库存充足,实际通过系统设置自动砍单。审理过程中,李女士提供付款记录及商品页面截图,证明商家存在诱导性宣传。平台调查发现商家确存在违规操作,但商家辩称已明确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主张有权单方变更交易条件。案件涉及虚拟商品定制服务,需判断商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及违反平台规则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操作流程及平台协议,认定其行为构成违约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5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应保障交易稳定性,商家不得滥用解释权规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