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美妆关税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陈先生通过SHEIN平台从东南亚某国购买进口口红套装,订单金额5000元,商品标注‘含关税’但未明确具体税率及税费承担方。收货后发现商品存在包装破损及色号不符问题,遂申请退货。商家拒绝退款,主张合同适用商品原产地国法律(泰国法律),且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陈先生认为平台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商品质量问题应适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件核心争议在于跨境合同法律适用的约定有效性及税费分担规则的合法性,涉及平台责任、消费者权益及国际私法适用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审查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结合《民法典》第154条判断格式条款是否显失公平。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主张,认定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商家需承担商品质量问题责任及退货运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网购合同争议解决时中国法律的优先适用性,规范平台对税费及质量问题的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