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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平台强制仲裁条款效力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价值2800元的进口美容仪,交易过程中发现平台用户协议中明确约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且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虚假宣传问题,多次与商家沟通无果。李女士选择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平台以协议约定强制仲裁为由拒绝配合。案件审理中发现,该平台在用户注册时未明确提示该条款,且未采用显著方式标注仲裁内容。法院认为平台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法定救济权利,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相关规定,最终判决该条款无效并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用户协议条款的显著性及公平性,认定强制仲裁条款存在隐藏性且排除消费者诉讼权利,违反《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用户协议中强制仲裁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49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平台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的权利,维护消费者法定救济途径。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