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性质认定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数码旗舰店购买无线耳机,支付200元定金后,商家以'预售商品需支付全款'为由要求其补足尾款。张某在支付尾款前发现商品页面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且商家客服在确认订单时未主动说明定金性质。支付全款后,商品因库存不足未能发货。张某要求退还全款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但商家认为其仅收取定金且未发货属于不可抗力,拒绝双倍返还。审理过程中,法院注意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定金'字样但未作显著提示,且未提供相关担保条款,认为商家未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张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其曾多次询问付款方式,商家均未明确说明定金规则。案件涉及消费者对定金性质的误解及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聊天记录、订单详情及平台规则,认定商家存在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的误导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全部款项并双倍返还定金,认为其违反了《民法典》第586条关于定金的明确规定。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6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了电商平台对定金性质的提示义务,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