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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材质不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李某在京东自营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1200元的'某品牌纯棉洁面巾',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100%新疆长绒棉'。收到货后发现产品实际为化纤材质,且颜色与宣传图片存在色差导致使用后皮肤过敏。多次联系客服未果,李某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理由为'商品已使用不宜退换'。通过检测机构鉴定确认材质不符,且店铺客服在对话中使用'纯棉'但未说明具体标准。该案引发消费者集体投诉,最终平台公开道歉并启动商品下架程序。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检测报告和聊天记录证据链,平台组织专家复检确认材质差异。商家以'明示材质'为由抗辩,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要求其整改。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500元,平台对商品描述进行行政处罚。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对商品材质描述的真实性审查义务,强化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