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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淘宝美妆店定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限量版口红,支付150元定金后因临时改变主意未完成付款。商家以商品售罄为由拒绝退款,并依据订单页面注明的"逾期未付款视为自动放弃订单,定金不予退还"条款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李某主张该条款属格式条款且未予明确提示,平台亦未尽到审核义务。商家在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商品确已售罄的情况下,于4月12日单方面关闭订单并扣除定金。李某通过平台客服及12315投诉未果,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商家提交的订单详情显示商品在4月15日仍有库存,且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已将商品分配给其他消费者。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后认为商家存在未尽审核义务情形,消费者未付款系合理原因所致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支付款项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及消费者未付款的合理抗辩权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