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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电动牙刷欺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张某在亚马逊海外购平台购买标称'全新进口'的电动牙刷,支付580元。收货后发现刷头存在明显磨损,机身有划痕且序列号显示为2018年生产日期。张某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商家以'已使用不影响功能'为由拒绝,称'全新是指正品非仿造'。张某通过海关溯源系统查证该产品实际为库存翻新货,且平台未明确标注'翻新'信息。案件暴露出跨境电商商品真伪鉴别难题,以及平台信息披露义务缺失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商品检测报告和平台责任认定,确认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三倍赔偿1740元并承担退货运费。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27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4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电商商品'全新'表述应包含无使用痕迹的判定标准,强化平台对境外商品真伪的审查责任。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