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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家电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该商品页面标注"根据本平台用户协议,争议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处理"。收货后李某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遭拒。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京东以用户协议中强制仲裁条款为由拒绝受理。案件涉及平台用户协议的效力问题,李某主张该条款排除其诉讼权利,而京东援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认为协议已明确告知。案件焦点在于平台协议中强制仲裁条款是否构成对消费者权利的实质性限制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用户协议文本发现该条款未采用显著字体标注,且消费者未实际参与协议签订过程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平台同意解除协议并承担退换货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协议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核心权利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