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预售家电逾期未发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某国品牌旗舰店)购买了一台价值2800元的进口扫地机器人,订单显示为预售商品,标注预售期为30天。张某于6月1日支付全款后,平台商家以‘海外仓缺货’为由多次延期发货,直至7月15日仍未履约。张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款,商家却以‘预售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后张某发现该商品在平台上已有现货,且商家未提供任何补救方案。张某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和恶意拖延行为,遂向平台投诉并申请仲裁。审理过程中,商家提交的物流单显示其已与海外供应商签订合同,但未提供实际发货时间证明,也未说明延迟原因。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预售商品的发货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认定商家存在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交货义务的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构成违约,需全额退款并承担平台服务费及维权成本。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预售商品应遵守约定交付时间,商家不得以‘海外原因’规避履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