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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智能手表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京东平台某第三方数码店铺购买价值2980元的智能手表预售商品,支付定金500元。商家在商品描述中注明'预售期90天',但直至预售期结束仍以'清仓处理'为由未发货。平台介入后,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尾款但拒不履行发货义务,同时拒绝退还定金。王先生发现该店铺存在多起同类投诉,且部分商品实际未按承诺时间发货。案件涉及商品交付期限认定及定金罚则适用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查明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预售期'表述存在歧义,未能提供有效发货凭证。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平台手续费损失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确立预售商品逾期未发视为违约的裁判标准,推动平台完善预售规则提示义务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