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混淆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某限量口红套装,商品标价2800元。店铺页面显示'定金100元可抵扣500元',李某支付100元定金后,因临时出差取消购买。返回页面时发现商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但李某主张自己支付的是订金而非定金。商家辩称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所有预付款均为定金性质。案件涉及平台公示规则与消费者认知的冲突,消费者主张商家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且未履行'定金支付后可随时取消'的承诺。平台介入后要求商家提供证据证明已明确告知消费者定金性质,但商家仅提供格式化订单确认页,未能证明其已履行告知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记录,发现商家未在显著位置标注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且订单页面仅显示'预付款'而无具体性质说明。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诉求,判定商家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定金条款无效。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6条、第590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清晰区分预付款性质,避免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