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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某美妆专营店砍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专营店下单购买价值500元的限量版口红套装,支付订单金额后商家承诺72小时内发货。然而,李某付款次日,商家突然以‘临时缺货’为由取消订单并拒绝退款。李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解释,商家仅回复‘根据店铺规则,订单取消不支持退款’。该店铺为第三方入驻商家,其商品描述中未明确标注缺货处理机制,仅在页面底部注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李某认为商家行为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审理中发现商家在取消订单前未履行通知义务,且未提供有效补货证据,存在明显违约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取消订单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提供合理补货证明,认定其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维权成本,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商家不得滥用单方解除权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