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红套装赠品缺失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580元的进口口红套装,商家宣传页面明确标注'含定制化妆镜+精美包装盒'。收货后发现仅收到3支口红,且未附赠品。李女士多次联系客服要求补发,商家以'系统异常'为由拒绝,仅同意补偿20元优惠券。经平台介入调查,商品详情页图片显示赠品,但实际商品描述未明确标注。李女士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和隐匿商品信息行为,申请平台介入并要求全额退款。商家辩称赠品为'赠品'非必发品,但未提供任何关于赠品发放规则的说明。案件引发对电商中'赠品'标注规范的讨论,消费者举证难度较大。
审理过程
平台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商家提供发货清单,发现商品详情页存在图片误导。法院审理中确认商家未明确标注赠品为必发品,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并判决商家支付三倍赔偿1740元,案件调解结案。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赠品标注的审查义务,警示商家不得利用图片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