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砍单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王某在快手直播中购买某第三方商家的进口奶粉,通过平台支付订金880元后,商家以'系统故障'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王某发现该商家系平台自营店铺,遂申请平台介入。平台称根据《平台用户协议》第12条,商家有权因系统问题取消订单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王某认为商家存在恶意砍单行为,因直播购物具有即时性和冲动性,商家应承担更高注意义务。商家辩称已通过直播口播提示'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并提交系统错误日志。经调查,商家在直播中未明确告知系统故障可能导致订单取消的风险,且取消订单后未及时通知消费者或提供补偿方案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平台协议条款未有效告知消费者重大风险
判决结果
判令商家双倍返还订金760元,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
案件意义
强化直播带货中商家对订单取消风险的主动披露义务,平衡平台与商家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