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京东3C数码订金争议案

京东3C数码订金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某数码旗舰店支付2000元"订金"预订某品牌无线耳机,店铺在商品页面注明"订金可退,需支付尾款后生效"。王某支付尾款后,因商品缺货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仅退还订金未支付商品。王某认为商家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商家则主张其支付的是订金而非定金,且已履行告知义务。法院查明商家在支付页面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性质,亦未说明违约处理规则。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认定商家构成违约,判令其返还订金并赔偿合理损失。该案涉及网购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性质认定,以及平台商品信息公示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支付页面的说明内容及合同成立要件判定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请求,判令商家赔偿商品差价及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界定订金与定金的法律差异,强化平台对交易规则的明示义务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