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数码预售定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某电子旗舰店购买一款新型无线耳机,商品页面明确标注需支付100元定金预约,且显示‘定金不退’提示。张某于5月15日支付定金后,商家在5月25日发货前单方面关闭订单,并以‘库存不足’为由拒绝返还定金。张某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且平台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性质,遂向法院起诉。审理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未以显著方式标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关于定金的定义,且在张某支付后未及时沟通库存变动情况。平台方虽提供定金支付规则,但未有效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订金可退。案件涉及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性质界定,以及平台责任认定。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约定,结合平台规则及《民法典》第586条分析定金属性,认定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定金100元,平台承担次要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定金规则的提示义务,界定商家与平台在定金返还争议中的责任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