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面膜逾期未付款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进口面膜套装,订单金额800元。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逾期未付款视为自动放弃订单,需支付5%违约金'。李女士因工作繁忙未能及时付款,商家以违约条款为由取消订单并扣留定金200元。消费者主张平台未明确告知付款时限及违约责任,要求退还定金。审理中,商家提交订单确认页面截图,显示付款时限为下单后24小时。法院查明商家通过自动弹窗提示规则,但未在显著位置明确告知消费者,且违约金比例过高。鉴定机构确认面膜实际价值与标价存在20%差价,消费者主张商家恶意扣款。最终法院认定商家未尽充分告知义务,判决退还全部定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的格式条款是否符合《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付款时限提示不够显著。同时结合《民法典》第496条,判定商家单方设定违约金条款无效。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定金200元并赔偿消费者维权支出150元,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格式条款的告知义务边界,规范商家违约金设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