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空气净化器付款逾期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某第三方店铺购买了价值1500元的智能空气净化器,下单后因银行转账延迟导致超期3天未付款。商家以‘用户协议约定超期视为违约’为由,拒绝发货并索赔300元违约金。王某辩称系统提示延迟系不可抗力,且未明确约定逾期责任。商家提交的用户协议中第7条载明‘付款超期需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但未标注为显著条款。王某申请平台介入,平台以‘用户协议已勾选确认’为由支持商家主张。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货款。案件争议焦点在于用户协议条款的提示义务与逾期付款责任认定。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用户协议条款的显著性标识,认定商家未尽充分告知义务,王某亦未实际违约。
判决结果
判决解除合同,商家退还货款但驳回违约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强调平台用户协议需明确提示关键条款,消费者逾期付款不必然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