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红颜色标注误导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店铺'脂粉雅集'购买某品牌限量版口红,支付320元。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正红色哑光质地',但收到的口红呈现偏橘色调,且包装盒尺寸与描述存在差异。王某多次与商家沟通未果,后发现该店铺为个体工商户,且商品图片多为其他色号的拼凑。经与品牌方核实,确认该店铺确实无该色号库存。2023年6月,王某申请平台介入,提供色卡对比图及物流信息,最终商家承认因操作失误导致错发。该案涉及商品颜色、包装尺寸双重不符,且存在图片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造成消费者时间成本与购物体验双重损失。
审理过程
消费者申请平台介入并提交多组对比证据,店铺承认操作失误。
判决结果
法院部分支持诉讼请求,判决退款320元但不支持三倍赔偿。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界定电商平台对商品展示真实性的审查义务,明确操作失误与主观过错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