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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地机器人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陈某在京东自营店购买一台价值3000元的扫地机器人,选择12月15日预售发货。平台页面显示'预售订单逾期未发货可申请退款',但商家在12月1日仍未发货且未提供任何解释。陈某多次通过客服和评价系统催促,商家始终以'物流延迟'为由推脱。平台核查发现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且未与消费者达成延期共识。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判定商家构成违约。

审理过程

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要求商家履行发货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及赔付运费2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预售商品需严格遵守发货时限,平台应强化预售监管。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