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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iPhone 13型号冒充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标称‘Apple iPhone 13(原装进口)’的手机,支付金额2800元。商品页面显示为Apple官方授权渠道,且标注‘A2251型号,支持5G网络’。收到商品后,李女士通过专业检测发现该手机实际为某品牌山寨产品,型号为‘H3250’,外观与正品高度相似但存在细节差异,如Home键触控不灵敏、充电接口规格不符。她随即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商家以‘海外直邮无授权证书’为由拒绝。李女士通过平台投诉并提交检测报告,最终发现商家实际为无资质的个体微商,利用跨境平台漏洞进行虚假宣传。案件涉及商品真伪鉴定及平台审核责任争议,消费者主张商家以次充好并误导购买决策。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消费者提供的检测报告及平台交易记录,认定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被追责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平台需赔偿消费者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平台应严格审查商家资质,强化对‘正品’宣传的监管,防止利用跨境特性规避责任。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