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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杭州某美妆旗舰店定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张某在淘宝平台杭州某美妆旗舰店购买限量版口红套装,支付100元定金后,商家在商品页面标注'定金不退'条款。5月商品开售时,商家以库存不足为由拒绝发货,张某主张返还定金遭拒。张某发现商家实际并未在订单确认页面明确说明定金性质,且平台客服未尽到提示义务。案件涉及定金与订金的法律界定,消费者主张商家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审理中,法院查明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订金'表述但未明确告知支付定金后的约束条件,导致消费者误解。消费者在平台投诉后,商家仍拒绝退款,引发进一步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记录及平台公示规则,确认商家存在欺诈性条款使用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平台服务费,平台承担次要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7条定金罚则、《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责任条款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格式条款的审查义务,界定'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效力边界。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