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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材质不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了一款标称纯植物成分的卸妆油,价格为398元。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无酒精、无矿物油’,并配有实物图片显示为深棕色液体。收货后,李女士发现产品实际为深红色,且瓶身标注的生产批号与商品详情页不一致。她随即联系客服质疑商品材质问题,商家起初以‘颜色因光线差异’为由推诿,后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证实该卸妆油含有矿物油成分,与宣传严重不符。李女士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引发投诉。平台介入调查发现商家存在虚假标注行为,但未明确处理结果。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检测报告后,平台启动商品信息核查程序,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及图片造假情况。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认定其构成欺诈行为。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商家商品信息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