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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混淆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某家电旗舰店购买一台2000元的空气炸锅,下单时系统提示需支付定金500元,且标注'定金不退'。李女士按提示支付定金后,因家中已有同类产品而取消订单,但商家以'订单已支付定金即视为合同成立'为由拒绝退还。平台客服称根据《京东服务协议》第五条,定金需在商品发货前支付,且商家享有最终解释权。李女士主张商家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且未在支付前显著提示'支付定金即不可撤销'的法律后果,导致其误以为仅需支付订金。商家辩称已通过弹窗和页面说明尽到提示义务,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案件涉及消费者对支付性质的认知误解及商家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的履约瑕疵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在支付环节未充分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属性,且未在显著位置提示定金不可退的法律后果,属于未尽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撤销商家单方面定金不退条款,判令退还定金500元并赔偿维权费用3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6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在支付环节清晰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属性,强化商家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责任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