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砍单引发的合同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某在快手直播中购买某第三方商家的高端音响设备,支付订单金额3200元。直播结束后,商家以‘库存不足’为由通过平台私信通知王某取消订单,且未提供替代方案。王某主张订单已生成且支付完成,商家无权单方取消。商家辩称直播带货属于即时交易,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王某向平台投诉后,平台以‘商家自主处理’为由未介入。后王某通过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案件揭示了直播带货中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规避履约义务的问题,且涉及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举证难度。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直播订单属于合同关系,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即取消订单构成违约。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双倍返还货款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带货订单的法律约束力,遏制商家滥用‘库存不足’等借口恶意取消订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