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产品砍单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下单购买进口精华液,订单金额为1280元,商品页面明确标示‘支付成功后12小时内发货’。张某支付后,商家以‘系统异常’为由在10小时内取消订单并扣留定金,后称实际未收到款项。张某通过平台投诉要求退款,商家拒绝退还称‘已生成订单即视为合同成立,取消订单需消费者主动申请’。平台介入调查发现,商家订单取消操作未遵循《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中关于‘不可抗力或系统故障可单方解除合同’的特殊规定,且未及时通知消费者。消费者进一步主张商家恶意砍单,导致其错过使用赠品活动的时间窗口,造成额外支出与精神困扰。案件涉及支付凭证争议及平台规则适用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单方取消订单未履行通知义务,且无正当理由。平台调取支付记录证实商家未实际收款,判定其行为构成违约。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平台手续费损失,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对商家单方解除合同行为进行监管,强调消费者知情权与平台规则的透明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