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格式条款效力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陈先生在京东平台某家电旗舰店购买价值1200元的智能空气净化器,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滤网脱落质量问题。商家以"订单确认即视为同意格式条款"为由拒绝退货,援引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条款。陈先生主张该条款剥夺其法定维权权利,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无效条款。京东介入后发现商家未将解释权条款单独弹窗提示,且商品描述存在误导性宣传。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但拒绝承担检测费用,消费者最终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要求商家承担全部检测成本。
审理过程
平台核查格式条款的显著性及消费者同意情况,确认争议条款违反法定强制性规定
判决结果
确认格式条款无效,判令商家承担检测费用并办理退货退款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对格式条款的审查义务及消费者法定权利的优先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