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家电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张某在拼多多平台某家电旗舰店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商品标注'预售期30天',订单金额3200元。商家承诺'预售期结束后15天内发货',但张某付款后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也未提供任何延期说明。平台显示该商品因'库存不足'无法发货,但张某提供聊天记录显示商家曾确认有货。经多次投诉未果,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偿三倍损失。商家抗辩称预售商品受供应链影响,且未在商品详情页提示可能延迟。法院查明商家实际库存不足,但其在直播中明确展示库存数量,存在主观故意。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平台数据、直播记录及商品详情页内容综合判定商家违约。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商家需在7日内发货并承担运费,但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明确预售商品需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商家不得以库存为由规避发货责任。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