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美妆订单法律适用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杭州消费者林女士通过SHEIN平台购买价值1200元的韩国某品牌眼霜,订单备注中未明确约定合同适用法律及税费承担方式。商品显示为‘包邮’,但收货后发现需自行承担关税及增值税合计380元。林女士认为商家未尽告知义务,且平台默认条款应适用中国法律,但商家主张依据合同相对性适用韩国法律。纠纷发生后,林女士多次联系客服,商家以‘跨境交易需遵守原国家法律’为由拒绝补差价。平台虽提供争议解决通道,但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如何适用中国法律主张权益。林女士最终向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认为商家存在隐瞒真实交易条件的欺诈行为,且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
审理过程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调查后,认定商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平台亦未对跨境交易的税费承担进行必要提示。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林女士主张,判决商家退还关税及增值税,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49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强化平台对交易规则的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