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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美妆产品关税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杭州消费者李女士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购买了来自法国的高端口红套装,订单金额2800元。商品页面显示"全球购"宣传并标注"平台代收关税",但李女士收到货后发现商品实际价值远低于申报价值,导致海关扣押。商家以合同约定适用法国法律为由拒绝承担额外运费,同时称关税差额属于消费者违约。李女士申请平台介入,平台以"跨境交易适用商品来源国法律"为由支持商家。案件涉及跨境合同法律适用争议,消费者主张平台未尽提示义务且商家恶意虚报价值,要求退还商品并赔偿维权成本。审理过程中发现商家未在订单页面明确标注关税承担规则,且商品实际价值与宣传严重不符,存在欺诈嫌疑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跨境合同中法律适用条款需符合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平台未充分履行提示义务,商家虚报商品价值规避税费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全部运费并退还货款,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网购合同法律适用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优先原则,界定平台与商家的提示义务边界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