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预售手机定金不退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王先生通过京东平台预订某品牌折叠屏手机,支付500元定金。根据平台规则,支付定金后若用户取消订单需支付违约金。但商家在商品页面标注'订金'而非'定金',且未明确说明不退规则。发货日期延迟至10月,王先生认为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履约,要求退还订金。商家辩称已构成违约需扣留订金,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达成交付条件。案件涉及《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定金性质认定及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预收款管理的要求。法院认定商家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且无证据证明已履约,遂作出相应判决。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87条关于定金规则的规定,结合商家未明确约定不退条款,判定商家需返还订金。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返还订金500元请求,驳回商家扣留款项主张,认定商家存在履约瑕疵。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
案件意义
明晰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分,强化电商平台对预付款条款的透明义务,减少消费者误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