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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家电强制仲裁条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北京王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空气净化器(价值2000元),订单确认时需勾选用户协议。协议中规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须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包含排除诉讼条款。收货后发现产品滤芯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拒绝退换货。王先生尝试通过平台投诉无果,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被告京东以用户协议约定仲裁条款为由抗辩。法院经查证,该协议条款未采用显著字体或单独页面提示,且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法定提示义务,仲裁条款不产生效力

判决结果

裁定恢复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及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仲裁法》第5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协议强制仲裁条款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裁判标准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