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家电强制仲裁条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北京王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空气净化器(价值2000元),订单确认时需勾选用户协议。协议中规定'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须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包含排除诉讼条款。收货后发现产品滤芯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拒绝退换货。王先生尝试通过平台投诉无果,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被告京东以用户协议约定仲裁条款为由抗辩。法院经查证,该协议条款未采用显著字体或单独页面提示,且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法定提示义务,仲裁条款不产生效力
判决结果
裁定恢复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及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仲裁法》第5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协议强制仲裁条款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裁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