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纠纷案:智能手表超期未发货被起诉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张先生在京东平台某数码旗舰店购买价值2300元的预售智能手表,订单标明发货时间为12月10日前。平台显示该商品已由第三方物流承运,但截至2024年1月仍未发货。张先生发现物流信息异常后,联系商家要求发货或退款,商家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平台在客服记录中显示曾多次提醒发货延迟,但未有效协调物流。案件关键在于商家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及平台的履约保障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调查物流记录及平台通知频次,核实商家与平台责任划分
判决结果
认定商家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合同并退还全款及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
案件意义
明确预售商品违约认定标准,强化平台对物流履约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