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美妆定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杭州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旗舰店购买限量版口红,该商品页面标注'定金不退'且要求消费者同意平台用户协议中的强制仲裁条款。张某支付500元定金后,因发现商品存在色号差异问题,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款。商家以其用户协议中'争议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为由拒绝协商,仅同意退还部分差价。张某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用户协议中限制诉讼权利的条款无效。审理中,法院查明商家在交易过程中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该条款,且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最终认定该条款无效。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用户协议条款的显著性及公平性,认定商家未尽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全部定金并赔偿维权成本,驳回强制仲裁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格式条款中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的条款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