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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纠纷案:美妆产品未履约退款争议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进口护肤精华,支付了500元定金。商家在商品页面标注'定金不退,尾款需在3日内支付',但未明确说明若商家违约是否需双倍返还定金。下单后商家以'系统故障'为由拒绝发货,且未在约定时间内处理尾款。李女士多次催促无果后,要求退还定金。商家坚持认为双方仅存在订金关系,拒绝退还。平台介入调解时,发现商家未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提示定金性质,且未提供与消费者达成的补充协议。消费者遂向法院起诉,主张商家违反《民法典》第587条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并要求退还定金及赔偿维权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商家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及定金性质认定。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及定金性质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维权合理费用。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7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定金条款的合规要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边界。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