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强制仲裁条款效力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李某在快手直播平台购买价值4200元的智能手表,订单页面显示用户协议包含'争议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的条款。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平台以仲裁条款为由拒绝退款。李某认为该条款排除其诉讼权利,遂向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调查发现平台用户协议未在下单前以弹窗形式单独提示,且仲裁条款未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同时查明平台近三年因类似纠纷被投诉12次,存在明显格式条款滥用嫌疑。该案涉及直播带货模式下的合同解释争议,李某通过直播间下单时未仔细阅读全部协议内容。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496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审查条款效力。认定平台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且仲裁条款存在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并退还货款,驳回平台强制仲裁主张。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电子商务法》第56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平台用户协议中排除诉讼权利条款的无效认定标准,强化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