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仲裁条款排除诉讼权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智能家居设备,价格1580元,商品详情页明确要求'争议须通过平台指定仲裁机构解决'。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功能缺陷,张某在申请售后遭拒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赔偿。平台以协议中的强制仲裁条款为由拒绝立案,称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告知。案件焦点在于平台用户协议是否构成《电子商务法》第38条禁止的排除诉讼权利条款,且张某未实际点击同意协议是否影响条款效力。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是否履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关于协议公示的义务,确认消费者未实际同意条款。
判决结果
支持张某诉讼请求,认定强制仲裁条款因未有效告知而无效。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强制仲裁条款的效力边界,保障消费者法定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