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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仲裁条款排除诉讼权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智能家居设备,价格1580元,商品详情页明确要求'争议须通过平台指定仲裁机构解决'。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功能缺陷,张某在申请售后遭拒后,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赔偿。平台以协议中的强制仲裁条款为由拒绝立案,称已通过电商平台完成告知。案件焦点在于平台用户协议是否构成《电子商务法》第38条禁止的排除诉讼权利条款,且张某未实际点击同意协议是否影响条款效力。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是否履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关于协议公示的义务,确认消费者未实际同意条款。

判决结果

支持张某诉讼请求,认定强制仲裁条款因未有效告知而无效。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强制仲裁条款的效力边界,保障消费者法定维权途径。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