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精华乳骗局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某进口护肤品牌精华乳,单价680元,共12瓶。商品详情页标注‘欧洲原装进口’并展示欧盟CE认证标识,但李女士收货后发现产品包装无任何进口报关信息,且经专业机构检测为国产代工。她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货,商家却以‘跨境商品存在报关延迟’为由拒绝。后李女士通过比对产品序列号与品牌官网数据,确认该商品为某国内厂商生产的普通瓶装产品,并非宣传中进口正品。案件引发监管部门关注,平台启动调查程序,最终判定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虚假进口标识,且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自营商家对商品真实性的直接责任,警示跨境商品需提供完整资质证明。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